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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9年11月27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崔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目标,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以2018年度各类国有资产数据及有关情况为基础,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以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基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以2018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为基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由各主要资源主管业务部门掌握的统计数据及资料为基础汇总形成。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1.企业户数

  2018年,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地方国有企业合计200户,比上年增加23户。一级企业68户,比上年减少9户;二级企业98户,比上年增加14户;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34户,比上年增加18户。其中:市本级一级子企业14户;二级子企业46户,比上年增加8户;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24户,比上年增加11户。

  2.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264.85亿元,同比下降2.25%;负债总额1122亿元,同比下降13.11%;净资产1142.85亿元,同比增长11.42%;平均资产负债率49.54%,同比下降6.19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企业资产总额656.77亿元,同比下降0.02%;负债总额307.19亿元,同比下降9.67%;净资产349.58亿元,同比增长10.34%;平均资产负债率46.7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3.效益情况

  2018年,全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79亿元,同比增长91.23%;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12亿元,同比下降52.85%。其中:市本级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2.51亿元,同比增长28.26%;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73亿元,同比增长51.75%。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我市由政府直接出资的金融企业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属于国有参股金融企业。盘锦银行成立于2005年3月,是由盘锦市政府、法人企业及内部员工入股创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底,有一个营业部、12家一级支行、19家二级支行,共有员工652人。

 2.总体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18年底,盘锦银行资产总额289.34亿元,比上年增加1.74亿元,增长0.60%。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66.50亿元,比上年增加11.39亿元,增长7.34%;金融同业资产余额93.91亿元,比上年减少11.62亿元,降低11.01%。

  负债总额264.10亿元,比上年增加1.38亿元,增长0.53%。其中:各项存款余额229.52亿元,比年初减少3.40亿元,降低1.46%。

  所有者权益25.24亿元,比上年增加0.36亿元,增长1.43%,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24亿元,比上年增加0.36亿元,增长1.43%。实收资本9.5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2.65亿元,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6.99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01.43%,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

  3.经营成果

  2018年盘锦银行营业收入5.47亿元,比上年减少0.94亿元,降低14.72%。其中:利息净收入5.46亿元,比上年减少0.90亿元,降低14.13%。营业支出4.32亿元,比上年增加1.41亿元,增长48.55%。

  利润总额1.20亿元,比上年减少2.34亿元,降低66.04%;净利润0.36亿元,比上年减少2.23亿元,降低86.2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0.36亿元,比上年减少2.23亿元,降低86.23%;上缴税金总额1.53亿元,比上年增加0.08亿元,增加5.21%。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原值(以下简称“资产总额”)450.44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2.23亿元,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8.21万元。

  2.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1)资产构成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338.06亿元;固定资产95.78亿元;在建工程10.86亿元;无形资产5.5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0.06亿元;其他资产0.09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111.45亿元;固定资产45.68亿元;在建工程4.45亿元;无形资产0.57亿元;其他资产0.08亿元。

  (2)资产变动情况。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额期末比期初增加34.92亿元,增长8.41%。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亿元,增长9.38%;固定资产增加2.93亿元,增长3.16%;在建工程增加3.27亿元,增长43.08%;无形资产减少0.32亿元,降低5.41%;公共基础设施增加0.06亿元(上年为0);其他资产减少0.02亿元,降低18.18%。

  市本级行政事业资产总额期末比期初减少0.96亿元,降低0.59%。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亿元,降低1.76%;固定资产增加0.94亿元,增长2.1%;在建工程减少0.01亿元,降低0.22%;无形资产增加0.06亿元,增长11.76%;其他资产减少0.03亿元,降低27.27%。

  3.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2018全市新增资产账面原值10.64亿元,从资产类别来看,房屋及构筑物面积新增244545平方米,账面原值4.46亿元;通用设备新增38347台/件,账面原值3.08亿元;专用设备新增14217台/件,账面原值2.27亿元;图书、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新增848508个/套,账面原值0.83亿元。

  市本级新增资产账面原值3.49亿元,从资产类别来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新增账面原值1.08亿元;通用设备新增11751台/件,账面原值0.73亿元;专用设备新增8823台/件,账面原值1.26亿元;图书、家具、用具及动植物新增192340个/套,账面原值0.42亿元。

  (2)资产使用情况。全市出租出借资产账面原值0.92亿元,面积49221平方米。市本级出租出借资产账面原值0.91亿元,面积48393平方米。

  (3)资产处置情况。全市资产处置账面原值5.97亿万元,占全市资产总额的1.32 %。其中:固定资产5.94亿元;无形资产0.03亿元。

  市本级资产处置账面原值0.86亿元,占市本级资产总额的0.19%,其中,固定资产0.86亿元。

  4.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1)租借收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租借收入应收92.17万元,当年已缴92.17万元。其中:市本级租借收入当年应收72.17万元,当年已缴72.17万元;县(区)租借收入当年应收20万元,当年已缴20万元。

  (2)处置收益。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当年处置收入307.85万元,当年已缴307.85万元。其中:市本级当年处置收入0.18万元,当年已缴0.18万元;县(区)当年处置收入307.67万元,当年已缴307.67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全市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土地资源总面积4102.94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2179.4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716.70平方公里,未利用地1206.75平方公里。2018年末耕地保有量1571.19平方公里,在库储备建设用地面积9.58平方公里。全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7.33平方公里,其中:划拨土地3.66平方公里,出让土地3.67平方公里,实现土地出让金成交额15.17亿元。

  2.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全市矿产资源以液体矿产为主,已发现石油、天然气、卤水、地热、矿泉水等矿藏,其中全部的石油和天然气由辽河油田探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由自然资源部直接管理。

  3.海洋资源基本情况

  全市海岸线自大辽河口至大凌河口,全长107公里,海洋功能区划面积1425平方公里,域内唯一无人居住海岛鸳鸯岛列入国家海岛名录。

  4.水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盘锦市水资源公报统计,2018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1.43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42.6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1.1%,比上年多5.2%,其中:大洼区地表水资源量0.61亿立方米,盘山县地表水资源量0.72亿立方米,市区地表水资源量为0.10亿立方米;2018年全市地下水资源量1.50亿立方米,其中:大洼区地下水资源量0.28亿立方米,盘山县地下水资源量1.22亿立方米。

  5.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我市湿地主要包括芦苇沼泽、浅海海域、河流和库塘、水稻田、养殖塘等类型,根据2010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统计,除水稻田外,全市各类湿地面积24.96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1.65万公顷,人工湿地3.31万公顷。全市已划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各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处、省重要湿地1处和省级湿地公园3处,湿地保护面积12.4万公顷。

  6.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2017年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市林地面积1.19万公顷,以人工林为主,其中国有森林资源0.29万公顷,主要由盘山县国有林场和各国有农场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分区施策、分级保护。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高质量谋划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对全市国资国企改革进行全面安排,形成了《盘锦市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课题研究报告》,出台了《盘锦市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及三年攻坚计划,明确了到2020年实现“六个新突破”的改革目标、具体措施及各年度重点工作,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操作指引。一是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围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一企一策”推进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完成了盘锦港航发展集团组建和市医疗集团运营调整工作。二是持续推动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市国投集团与省工程咨询集团、市市政集团与省地勘集团和建设安装集团、市水务集团与省水资源集团、市金控集团与省城乡建设集团、市鑫诚集团与省环保集团等一批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市属企业对外合作项目达到8个。三是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重点加强董事会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和《盘锦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意见(试行)》,探索开展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设,积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稳步推行市场化用工机制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四是加强企业管控体系建设。各市属企业强化管理制度刚性约束,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抓好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集团管控效能明显提高。

  资源资产、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实现融合发展。对全市18个部门、17户企业和县区经济区开展调研,系统梳理全市资源资产情况,制定了《促进资源资产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围绕提升企业有效资产规模、增加企业现金流等,开展了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渠道、盘活置换企业低效资产等工作,破解资源资产碎片化问题。聘请专业机构对市属国有企业、县区经济区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整合资源优势提升盘锦市经济核心竞争力总体方案》,以及《推动盘锦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方案》《景区类企业上市可行性研究》等专项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工作。各县区、经济区相继开展了国有资源资产清查,通过将经营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壮大了企业规模。

  开展瘦身健体,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完成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目标。在接收单位、驻盘央企的共同努力下,我市6户驻盘央企、18个分离移交项目全部完成管理权移交和资产划转。特别是辽河油田“三供一业”的顺利分离移交,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成效。截至2018年底,制定《盘锦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盘锦监狱推进所属1户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完成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认定等工作,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679万元拨付到位。三是企业资产证照手续补办工作有效推进。针对市属企业部分权属不清、证照不全的资产建立工作台账,联合相关部门帮助完善有关手续,通过建立容错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等手段,有序推进了企业资产的手续补办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资产质量、释放资产价值。四是大力开展企业管理层级、法人户数压减工作,截至2018年底,清理市属企业集团各级子企业23户,有人员且实际运营企业压减至33户。

  严格防控各类风险。一是严防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强化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把保障债务本息偿还和降低资产负债率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增强企业防范债务风险的主动性。二是切实降低偿债压力。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联系,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中长期融资额度,缓解短期偿债压力,探索新型融资模式,获得低成本资金,降低偿还压力。三是加强融资管理。按照国家、省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向企业注资相关行为,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四是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加大对涉法涉诉问题的审查力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民生等重点领域。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助推小微、民营企业发展。二是围绕我市重点战略和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是不良贷款率始终维持在标准值之下,保证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标准。二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方面日益完善,银行业风险处置能力不断增强,我市金融企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降低风险,经营安全性不断提高。

  加强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一是不断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核对资产来源,确保使用和管理规范化。二是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选用有资质、社会反响好的评估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以真实、客观反映出国有资产真实的状况。

  夯实党的建设基础工作。一是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三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根据国家、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制发了《盘锦市市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盘财资〔2019〕240),进一步健全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制发了《关于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资产清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盘财资〔2018〕209号),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目前已完成提出资产申请的38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工作。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一是探索推进经营性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或低效的国有建设用地,引导企业减少占地规模,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要素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二是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登记,以市政府纪要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办理工作规则。三是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产业用地合法产权续期,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若干意见》。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国有土地用途管制,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分区的管控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是严格管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在建设用地审批环节,严控土地使用标准。三是统筹主体功能区建设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综合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约束,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有效夯实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土地资源基础。四是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分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任务。五是林地全部纳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各县区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目标、任务、重点及有关政策措施,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推进全市生态建设。

  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将年度计划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进一步提升新增计划指标利用效益,统筹利用批而未供土地腾退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多措并举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破解闲置土地处置难题。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全面开展梳理、认定、处置方案拟定、系统更新等基础工作。

  积极作为推进确权登记与调查监测。一是开展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实行办理时间承诺制,由国家要求的15天缩短至5天,部分业务当日办结,比国家要求的2020年前完成提前两年。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工作,高质量做好调查基础影像采购,查清查查实国土资源家底。

  建立国有农用地价格标准体系。发布实施了《盘锦市国有农用地级别范围》《盘锦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国有农用地价格标准体系,全面支撑国有农垦企业改革,为国有农用地资源实现“四资联动”提供保障。实施以来,目前各县区已经运用农用地基准地价开展资产出让、租赁、抵押担保等活动盘活国有农用地资产近8000公顷。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盈利能力较弱。部分集团及子公司存在亏损,一些集团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业务,拓宽业务、提升服务、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基础尚未建立,目前正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未到位,各种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尚未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缓慢。

  区域间协同发展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区域间、企业间相互之间合作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互补、互动的发展格局。市、县区国有企业间合作还不充分,全市资源集约化利用不够。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有效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机制,没有做到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

  四、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着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挖掘经营潜力,加快核心业务板块运营。推进企业市场化转型,培育新的赢利点和增长点。督促企业严控成本费用,大幅降低“三项费用”支出,最大限度地实现增收节支。

  提升企业国有资产质量。针对企业国有资产中存在部分存量资产权属不清、证照不全等问题,通过增强企业运营能力、盘活利用存量资产、完善企业证照手续、推动可利用经营性资产向企业划转等,壮大企业资产规模,提升企业资产质量,释放资产价值,促进资源资产、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融合发展。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抓好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营责任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等监督力量,加强监督统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落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全力推进国有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通过增资扩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全力压缩不良清收欠息,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加快提升监管评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支持重点战略重点领域,持续强化小微金融服务,主动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加强内控建设着力防控风险,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强化管理职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理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能及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落实资产占有单位的具体管理主体责任,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业务流程等方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构建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代表者的权益,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践行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破解发展与保护的对立关系,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路径,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控制总量和开发强调,发挥政府管控作用,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市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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