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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7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郭克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今年7月25日,盘锦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依照法定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责成审计部门加强跟踪督促,务求整改到位。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审计局迅速行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列出整改清单,集中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专项行动。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认领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截至2019年11月上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整改;受客观原因和政策性因素影响,个别问题暂时不能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但都制定了完善的改进措施。通过整改,纠正各类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1亿元,减少财政拨款1.16亿元,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市财政局为改进2018年度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通过严格落实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2019年度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并在互联网上进行预算公开。

  2.针对超范围使用地方教育附加2000万元问题。市财政局根据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范围,已在2019年预算中取消了对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的此项支出。

  3.针对财政国库资金占压较重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精神,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市财政部门在形成原因复杂,消化难度大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认真详细摸底,全面梳理盘查,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制定了五年清理消化方案。截至2018年末市财政总会计应收账款挂账31.65亿元,今年是五年化解存量暂付款的第一年,市财政局通过收回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方式,已消化应收账款共计1.28亿元。以后年度将继续加大消化力度,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

  4.针对滞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709.39万元问题。盘山县已拨付项目资金合计629.39万元,针对欠拨1434万元,盘山县财政部门正在积极调度资金,陆续实现全额拨付。大洼县已将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资金646万元拨付到位。

  二、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盘锦日报社等45家事业单位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119.99万元问题。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问题单位在与新单位并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历史原因导致的有账无物,待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后进行盘亏核减;二是完善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手续后进行正常核减;三是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建卡立账,完善相关资产的入账手续。

  2.针对新增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1169.31万元问题。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因办公楼手续问题无法确权,待林业和湿地保护局将改制后属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的资产交接后,完善各项手续,一并整改;市光荣院正在协调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完备相关手续,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3. 针对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的盘锦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约600万元问题。因原施工单位中途退场,剩余600万元的工程在未重新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前提下,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了在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过程中的审核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4.针对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的盘锦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问题。现该项目已经完工,竣工验收资料已经报送市档案馆进行初审,待兴隆台区住建局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报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完成该项目合同金额2078.31万元的工程决算审核。

  三、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制定可操作性不强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制定了新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盘锦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考核考评办法》。

  2.针对入孵企业不符合入驻条件75家问题。已清退50家企业,其余25家企业按照新下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符合入驻条件,继续在基地孵化。

  3.针对虚报在孵企业数量9家问题。已清退一家企业,其余8家属重复申报,已按一家企业重新调整报表。

  4.针对协议过期在孵企业51家问题。19家企业已补签协议,其余32家已清退。

  5.针对孵化基地提供经营环境不完善问题。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已实现供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认定办法中已经规定,将配套设施完善作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的一项指标,确保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的需要。

  6.针对名义入孵企业22家问题。已全部清退。

  四、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配置低保专职人员问题。为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配齐镇(街)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县区民政部门正在积极推行以购买服务方式,来增加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2.针对违规下放低保审批权限问题。盘山县、大洼区民政部门已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回低保审批权。

  3.针对未按政策施保问题。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的民政部门,在严格落实低保资金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已将应享受上浮的9名低保人员的发放标准按上浮20%进行调整。

  4.针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6人问题。已全部取消低保待遇。

  5.针对超标准发放低保待遇问题。辽东湾民政部门已将发放标准调整为上浮30%,针对多发的资金正在实施追回。

  五、公检法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及时返还当事人资金470.44万元问题。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大洼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入手,把审计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强对执行款及利息、羁押款物的管理,确定执行款物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原则、操作流程及审批手续,从源头加强管理,截至目前,除大洼区人民法院部分资金正在继续推进整改外,其他单位已将涉案资金通过返还当事人和缴存财政非税专户等形式完成整改。

  2.针对未及时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387.08万元问题。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和兴隆台分局、盘山县人民法院按照收费明细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设立账页进行专项收缴核算,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如实核算,规范此类资金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3.针对罚没收入未实现收缴分离17.97万元问题。大洼派出所在罚没收入收缴过程中已落实收缴分离制度,由单位开具非税票据后由当事人存入非税收入专户。

  4.针对涉案资金存入专户不及时371.96万元问题。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在严格落实相关财经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日清月结”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5.针对不合规票据入账列支124.42万元问题。 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在落实问题票据真实性的基础上,为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强化了法纪观念意识;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6.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1100万元问题。盘山县人民法院已将上述资产调整入账。

  六、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盘锦辽东湾新区生活净化水厂工程、牡丹路道路改造工程、黄河街人行道工程、洋河街人行道工程、内湖护坡干插石工程、辽东湾新区奥体中心西铺装及排水工程等项目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经按照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工程造价决算值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并调整了有关财务账项。

  七、 市供销社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整改工作,市供销社在原主任被立案调查前提下,克服各种阻力,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在确保历史遗留问题能改尽改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相关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及管理,杜绝审计查出问题再度发生。

  1.针对滥发津补贴3.24万元问题。市供销社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已将上述资金全部收回,完成整改。

  2.针对虚开发票列支维修费10.5万元问题。市供销社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每笔支出核销前的审核工作,明确了审核岗位具体责任及制度,以此确保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针对公款私存128.9万元问题。市供销社在收回个人账户全部余额的同时,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现金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了现金支付流程。

  4.针对挪用专项资金176.14万元、转移租赁收入75.57万元、固定资产流失91.33万元等问题;市供销社在上述资金及事项涉及金社裕农专案前提下,积极克服新官难理旧账的现实情况,从本着杜绝问题再度发生的角度,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审签流程;加强了租赁收入收缴的环节管控;完善了固定资产建账立卡、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整改尚未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历史遗留,个别单位在人员更替过程中的交接手续不完备,因时间久远导致有关问题整改难度大;二是机构改革,新机构面临整合多家事业单位,被整合的单位存在的问题复杂多样,新机构在逐条落实整改事项过程中困难重重。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责成审计部门继续在落实“严审计、重整改”的基础上,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持续关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及时有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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