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视察我市物业管理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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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就我市贯彻实施《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视察并讲话。市长汤方栋参加视察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淑云主持视察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一行先后来到兴隆台区东方托莱多小区、东方银座公馆小区视察物业管理情况。每到一处,视察组成员都认真听取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介绍,并与工作人员和群众进行深入交流。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副市长徐同连作了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人大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物业企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业主大会成立、住宅小区开发遗留问题、物业费定价标准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座谈会上强调,要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大力宣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增强法治意识和责权意识,树立物业服务是商品消费的观念,依法参与物业管理。要理顺关系,完善物业管理格局。要处理好社会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处理好前期管理与后期管理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推进、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要认真履职,切实解决业主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职责,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变化。要开拓创新,支持智慧物业建设。要将互联网思维融入物业管理中,开展互联网+服务;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智慧物业建设指导标准,建设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汤方栋在座谈会上强调,要落实办理责任,要抓紧梳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承办单位,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抓好落实。要提高办理时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对有条件能解决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需要时日解决的,要加快办理进度;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及时向代表反馈。要确保办理质量,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加强与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共同推进问题圆满解决,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玉敏、王岩、张晓辉,副市长徐同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永伟,市政府秘书长崔发林等参加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