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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9月25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并结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重点,从5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洪峰为组长,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联动的方式进行,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5月27日和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起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并深入到部分县区和企业进行检查。6月中旬至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成员集中研学“一法一条例”,审查市直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8月下旬至9月上旬,检查组赴双台子区、大洼区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盘山县、兴隆台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还先后深入到石化企业、职业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等10多个单位,实地检查了“一法一条例”在我市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 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多措并举推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切实发挥了法律法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压舱石”作用,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稳定发展。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7.07万人,呈逐年提高态势;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88%以内,一直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就业稳定率长期处于高位,截至今年5月份达到95%,居全省前列;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2%左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7%;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为零。

  (一)强化法律宣传,健全政策体系,有效促进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为更好地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从宣传普及、落地落实等多角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起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一是抓好法律宣传和教育。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一法一条例”宣传工作贯穿于就业政策制定和就业创业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律宣传进高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提升了群众对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建立健全就业政策体系。全市各级政府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并嵌入到产业、财税、金融等宏观政策之中,制定出台了《关于盘锦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3个覆盖城乡、区域、产业和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三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指导用人单位禁止在招工招聘中设立性别等歧视性条款,定期检查劳动合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情况,为就业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三年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246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4件,追缴农民工欠薪7426.09万元。

  (二)发挥产业优势,汇聚政策制度合力,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市政府以经济发展为立足点,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政策制度上的合力,有效形成了对就业工作的正向拉动。一是产业聚集和项目建设促进了就业。伴随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扩大就业岗位、优化就业质量提供了支撑,同时,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业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了就近就地转移。二是金融财税政策支持保障了就业。三年来,全市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就业资金9.4亿元(含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就业创业贷款4.08亿元,兑现各类补贴超过9.1亿元,通过减税降费减轻各类负担3.8亿元,财政政策促进就业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三是创新创业引领带动了就业。目前,全市已建成公共创业孵化基地9家,入孵企业297户,带动就业2007人;累计发放创业补贴资金1368万元,惠及285家小微企业。开展了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累计新增创业3.1万人,带动就业7.8万人。四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了就业能力。市区(县)政府依法发展职业教育,在资金上全力保障。全市9所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和双元制教育模式,并以职业院校为基础,以培训机构为主体,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培训体系。三年来,累计培训3.9万人,有6844名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走上了创富之路。

  (三)打造就业服务平台,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作用不断增强

  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搭建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市级公共就业信息系统1个,并嵌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基层平台达585个,覆盖所有街道(镇)、社区(村),构建起了便捷高效、均衡可靠的“10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二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及农民工服务中心有效整合,目前,全市已建成市级人力资源市场1个、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4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8家,就业服务已延伸到529个社区(村),就业实现了一网通。三是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关心、关爱妇女、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从技能培训、创业贷款、减税降费、岗位补贴、信息服务等多方面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特殊就业群体有充分的就业机会。同时,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消除就业歧视,改善就业环境,有效地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

  (四)把握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帮助扶持,实现了就业对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

  市政府及时把握就业的结构性变化,着力推进重点群体的有效就业、稳定就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通过挖掘岗位信息、打造政策凹地、搭建合作平台等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回盘、来盘就业创业。三年来,引进各类高校毕业生2.4万人,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达到5000人。二是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市政府狠抓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通过召开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和开展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三年来有600余名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有300余名参加技能培训。三是保障农民工、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从强化培训入手,三年来,累计培训农民工7500余人次,实现创业420人,带动就业超过2200人。开展各类援助和人才招聘会活动,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各项优惠政策。

二、 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尽管“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全市就业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就业相关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为更好地促进就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财政对就业的投入难以增加。近三年来,全市各级财政为保证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每年投入0.8亿元左右。但是,随着中央、省财政对就业资金的补助规模逐年减少,且我市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市区(县)财政难以增加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导致一些政策无法落实,就业资金面临兑现风险。二是就业支持资金覆盖面窄数量少。从检查情况看,市区(县)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公益岗位人员经费支出,而对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方面的投入较少。三是市场紧缺工种培训缺少相应政策支持。目前市场需求旺盛的工种如月嫂、养老护理和石化企业操作工等不在国家、省培训补贴目录之中,而我市又没有积极的促进政策,所以,培训经费较为紧张。四是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较多,缺乏统筹协调部门,且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培训、评职与鉴定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五是高端人才引进上投入较少。在兑现促进人才引进政策上,全市三年高端人才引进累计投入仅为269.6万元,投入不足使政策的效应发挥大打折扣。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信息整合程度低、信息利用率低、信息平台功能不完善、信息交流不足、网络求职成功率偏低等问题突出。市区(县)就业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亟待解决。

  (三)就业者结构性矛盾增加了就业压力。突出表现在为:非熟练、低技能劳动力供过于求,而熟练、高技能、知识型劳动力供不应求。这种不同质量的劳动力供求状况不同,企业需求与求职者预期不匹配,造成“就业难”和“招工难”现象并存,使得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也增加了就业压力。究其原因,一是包括部分大学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就业观念保守,对自身条件和就业前景缺乏理性认识,不愿从事生产和服务性工作。二是大中专、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学科设置、培养模式、培训能力等方面与市场需求脱节,造成这部分学生普遍缺乏实操经验,不符合企业专业型、实用型人才需求。三是产业工人等普遍存在薪资水平不高、劳动强度大、社会认可度低情况,造成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不强、岗位吸引力差。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高端人才的吸引问题需引起重视。近年来,我市生源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量基本维持在年均1300人左右,造成优质劳动力资源的浪费。究其原因,一是高校毕业生受薪资待遇、工作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愿意到基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出现缓就业、慢就业问题,“就业困难”与“有业不就”现象并存。二是少部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市场需求脱节,存在就业困难。三是吸引高校毕业生回盘就业能力不强,人才资源流失严重。我市户籍在外地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大约为 8000人,回盘报到人数仅为5000人,占比60%左右,外流率接近40%,且外流的大都是“985”、“211”等较好院校的学生。同时,每年吸引“985”、“211”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来盘的人数非常有限,促进优秀人才回盘来盘就业的政策环境亟需改善。

  (五)失业预警机制建设还不完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全市各级政府均没有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建立起失业预警制度,如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等问题。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围绕就业促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和执法监管,打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好法律责任和义务。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和自媒体等各类媒体,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将法律条款和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让企业、劳动者特别是就业重点群体充分了解法律和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抓好创业典型正面宣传工作,以示范和带动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紧紧围绕“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创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法治环境。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企业用工监察,及时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拒缴社会保险费,以及歧视性用工等违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使就业促进工作走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为促进就业创业提供坚强保障

  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促进就业创业至关重要。一是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就业工作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以及扶持公共就业等,为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认真贯彻省、市促进就业创业文件中关于减少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有关失业保险费返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给予学徒制培训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等。三是针对基层、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通过实行增加工资待遇、带职轮岗锻炼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营造高素质人才“留得住、用得上、愿意去”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各级政府要努力打造高标准的就业创业信息平台,为促进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一是推动建立纵贯市区街道(镇)、社区(村),横联市区(县)公安、财政、教育、人社多部门,涵盖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就业援助、就业资金管理的大数据中心,加快形成快捷、高效的全市就业信息服务体系。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特别是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国内外网络互通、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就业服务。三是探索打造公共就业服务集约平台,包括大数据中心、未来经济发展态势、政策科学研判、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用工分析、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职业培训等。实现“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

  (四)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为实现更好的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为有效破解“找工难”和“招工难”矛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一条重要的渠道。一是要围绕我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从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需要出发,加强前瞻性用工研判,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培养高质量、市场需要的人才。二是以大中专毕业新生劳动力、就业重点群体、转岗待业人员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为重点,出台更加便捷高效的培训政策。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关的实施细则,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采取“引校进企”“引企驻校”合作办学、订单式教学,实施定点、定单、定向培训,提高职业教育的市场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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