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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年7月25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崔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上半年财政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8亿元,为预算的53.5%,增长6.1%。其中:税收收入61.7亿元,为预算的50.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7.3%,增长0.5%;非税收入18.1亿元,为预算的67.1%,增长31.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亿元,为预算的48.6%,下降16.0%。其中:税收收入20.3亿元,为预算的47.7%,下降12.7%。非税收入5.6亿元,为预算的52.3%,下降26.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9亿元,为预算的50.1%,增长11.3%。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亿元,为预算的48.9%,增长15.2%。

  重点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亿元,下降2.2%;农林水支出完成6.2亿元,增长3.0%;教育支出完成8.7亿元,下降4.6%;科学技术支出完成0.1亿元,下降6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6.3亿元,增长23.6%。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3.5亿元,为预算的106.6%,增长199.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8亿元,增长209.4%。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7.0亿元,为预算的87.1%,增长182.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16.3亿元,增长224.0%。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0.7亿元,为预算的22.3%,下降62.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0.2亿元,为预算的6.0%,下降82.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亿元,为预算的49.4%,下降15.9%。上半年,各县区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同全市收支数相同。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2亿元,为预算的60.9%,增长17.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8.7亿元,为预算的44.3%,增长16.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9亿元,为预算的61.0%,增长15.8%。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7.7亿元,为预算的44.9%,增长17.3%。

  二、2019年上半年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上半年,全市财政工作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努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

  (一)大力组织财政收入,收入总量保持全省前列

  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动态监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经营及纳税情况,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总量居全省第4位,税收占比居全省第4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

  (二)强化政府债务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通过省代发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资金等方式化解到期债务风险,上半年全市共化解到期债务本息140.5亿元。成功发行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新增债券5亿元。制定了《2019年盘锦市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关于支持化解隐形债务风险试点县若干政策》。实时调度还本付息及偿债资金落实情况,确保不发生违约支付风险。

  (三)保障县级“三保”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成立了县级“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的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每月调度各县区“三保”特别是保工资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各县区制定本地区风险应对预案,每月初对未来1-3个月“三保”特别是保工资情况进行评估研判,确保基层“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不出问题。

  (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制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及时更新、公布了《盘锦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盘锦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盘锦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及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减税降费政策,预计2019年全市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30亿元。

  (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学划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兑现激励政策,将2018年省市共享收入省分成中的乡镇新增财力14204万元返还乡镇。上半年全市乡镇财政收入同比增长42.8%,高于全市平均增幅36.7个百分点。制定了《盘锦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和《盘锦市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市环保、社保、教育、科技等领域4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项目资金2.1亿元。

  (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制定了《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市直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10%的基础上又压减了10%,将压减下来的资金主要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此外,提出了各县区压减支出意见,明确了全市分地区(市本级、各县区)压减支出控制规模。

  (七)继续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

  将2018年末市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国库(绩效、增资等除外)。结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涉及整合归并的预算单位账户全部予以撤销,对不涉及改革和整合的预算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账户也进行了清理撤销。截至目前,已回收存量资金2.8亿元。

  (八)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今年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2亿元,比上年增长6.7%。积极争取省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7.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对上争取补助资金,确保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下半年,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减收,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到期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日益凸显。为此,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二是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转型升级;三是完善债务管理机制,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四是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五是加大民生事业投入,持续提升民生福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全市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埋头实干,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财政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盘锦市2019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

行情况表

2.盘锦市2019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

行情况表

3.市本级2019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

行情况表

4.市本级2019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

行情况表

5.盘锦市2019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

情况表

6.市本级2019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

情况表

7.盘锦市2019年上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

支执行情况表

8.市本级2019年上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

支执行情况表

9.盘锦市2019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

行情况表

10.市本级2019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

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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