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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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3月19日,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洪峰的带领下,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我市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市政府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层层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责任,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重点,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的契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大督查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全市环境状况总体稳定,环境质量指标稳居全省前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290天,比例达到79.5%,同比改善3.3个百分点;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和59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7.7%和10.6%;实现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完成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了PM2.5源解析工作,重新对禁烧区进行了划定,编制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制定达标规划。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臭氧源解析工作。实施火电、石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市3家电厂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华润电厂、长春集团自备电厂实现了超低排放,华锦集团、辽河石化等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开展。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禁燃区总面积86平方公里,全市每年天然气用气量约22亿立方米,约占全省的28%。进一步加大清洁取暖和集中供热工作力度,关停军民供暖站,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公司两家供暖企业与华润电厂并网。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餐饮油烟、扬尘专项治理,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小锅炉淘汰力度,共淘汰小锅炉95台。严控秸秆焚烧,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完成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开发了环境空气质量辅助决策系统和手机APP,县区经济区配备了大气环境管理网格员新建微观空气监测点109个,整合企业在线及标准站监测数据,推动大气环境精细化监管和治理。
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38条河流“一河一策”,加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完成螃蟹沟、六零河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为全省率先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城镇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污水集中处理。禁养区内135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搬迁。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25%,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市政府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1990个,覆盖全市所有农用地,同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北燃公司原厂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成为辽宁省迄今为止最大的土壤修复项目。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针对约20万吨未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施策,通过技术改造、绿色作业、含油污泥减量、委托储存等方式,于2018年1月底完成库存清零。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全面提升。一是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二是推进“村村通”燃气工程,燃气管网覆盖率达100%,全市实现农村天然气村村通。三是推进安全饮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体系一张网,保证农村24小时供水;建设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03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四是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市162家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五是推进村屯美化绿化和道路硬化工程,实现黑色路面全覆盖,成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市,成功入选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全面接受和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盘锦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6个问题,形成6个方面14条整改措施,同时对这16个问题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反馈的16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以PM2.5、臭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异味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建设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仍存在薄弱环节,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措施落实不全面、不彻底;餐饮业准入门槛较低,餐馆油烟净化设备不完善,油烟直接向外排放,扰民问题突出,群众投诉仍居高不下。机动车尾气污染凸显。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加重,改善空气质量的压力越来越大。
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一是臭氧浓度超标问题。对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臭氧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严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二是城市精细化管理还需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地、堆场落实抑尘措施还不到位,存在工地道路未全部硬化、料场覆盖不完整、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等问题。三是秸秆禁烧监管难度大。由于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监管难度大、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造成秸秆禁烧工作难度大。
(二)水环境治理达标难度大。我市地处“九河下梢”,位于辽河、大辽河及凌河三大河流下游,上游河流水质对我市河流断面水质影响较大,给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造成一定难度。再生水利用途径少、利用率不高,大量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再生水没有有效利用。
(三)土壤污染较为突出。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应急设施不健全。畜禽养殖布局不尽合理。部分村屯依然存在人畜混居情况,个别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储存设施建设不完善,资源化程度不高,禁养区搬迁存在较大的困难。农村长期不合理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力度不够,土壤污染严重。
(四)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尚需下大气力去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在自然保护内辽河油田还存在油井、管网、站场、道路等情况,虽然近年来对这些问题持续不断地治理,情况有所改善,但矿区生态恢复的任务依然很重。
(五)全社会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企业的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一些企业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有关职能部门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上有差距,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思想,缺乏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应有的拼搏精神。有的部门和企业对污染防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缺乏超前的、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手段。有的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履行社会责任不够,还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超排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用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市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绿色成为盘锦最厚重的底色,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盘锦的“金名片”,让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更加美丽宜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持续打好“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主要排放源的实时监控,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的查处力度,尽早有效解决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味气体污染问题;加大臭氧源解析工作力度,加快解决臭氧浓度超标问题;持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全覆盖监管秸秆垃圾焚烧,加强工业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方式。二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一河一策”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各项问题整改,全力实施辽河、大辽河、饶阳河等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加快解决清水河等重污染河流污染问题,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尽快编制我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计划。继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三是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危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固体废物智慧平台建设,实行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化肥农药管控,实行测土配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进一步减少地膜、农药和化肥使用;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实现生态化养殖、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三)全面加强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要高度重视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刻汲取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教训,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加快解决生态环境部在约谈会上指出的整改问题,确保辽河口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要认真贯彻实施《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加快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快实施湿地核心区缓冲区清理、实验区治理、油田及工矿企业退出和生态恢复、生态移民和退养还湿五大工程,推进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理顺湿地保护工作机制,推动湿地由“碎片化”管理向“体系化”管理转变。强化湿地生态保护约束,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
(四)认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要进一步提高中央环保督察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研究制定我市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严肃整改责任追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要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全面实施《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巩固已达标指标成果,强力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指标加快达标,确保2020年如期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五)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党政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强化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加快完成涉及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企业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强化“智慧监管”。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实现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全覆盖。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增加专业环保人员及监测监管设备设施的配置,加大人员技术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监测质量和监测能力。要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进执法手段,改善执法装备,不断提升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