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晨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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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晨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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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晨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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