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永威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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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 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威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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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 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威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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