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盘锦市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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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我市立法工作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征集种类及范围
1.立法制定项目建议
立法制定项目建议是指建议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制定项目,当年一般安排起草、审议的项目。按照《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条:“未经论证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此项建议应当从2018年立法计划论证项目(附件一)中选择提出。
2.立法论证项目建议
立法论证项目建议是指建议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论证项目,当年对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条件成熟后,在后续年度安排起草、审议的项目。依照《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此项建议须从《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2018—2022)》(附件二)中选择提出。
三、报送要求
1.内容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法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组织起草单位等,可以同时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和论证报告,并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2.形式要求
请将立法项目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13室,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截止时间
请于2018年10月28日前报送。
联系电话:0427-2911377
传 真:0427-2681066
电子信箱:pj2911377@163.com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一: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立法计划论证项目.doc
附件二: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