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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6日 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王贺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民生等重点支出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机结合,着重从完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四条工作主线”和“三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对上争取、多方筹措调度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发展。二是确保民生领域支出,及时拨付民生资金138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和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持续改善。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财政管理机制。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规模和“三公”经费,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4.2%;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 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财政总收入17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9亿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17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3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市财政对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3.9亿元。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017年末,市财政非税收入4.19亿元未及时上交国库。

  3.财政国库资金占压较重。截至2017年末,市财政借款挂账30.32亿元。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29.81亿元,“预拨经费”科目年末余额0.51亿元。

  二、财政存量资金和银行账户清理审计情况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审计局对市直257家预算单位财政性账户、其他账户结余资金和财政账户清理进行了全覆盖审计。 

  1.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审计认定全市257家预算单位账户结余资金为22.38亿元,其中零余额账户结余3.17亿元,基本账户结余2.91亿元,其他银行账户结余16.3亿元。

  2.存量资金收缴情况。截至目前,市财政国库共回收财政存量资金10.36亿元,其中:第一阶段财政部门回收7.65亿元;在审计期间,财政部门从 73个预算单位继续深入追缴1.76亿元;在财政部门两次收缴基础上审计部门又从65个预算单位追缴0.95亿元。

3.银行账户清理情况。全市有68个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163个其他银行账户。经审计甄别,31个其他银行账户为应清理取缔账户。截至目前,已销户21个,正在办理销户手续10个。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是市本级财政预算体制内各单位之间的应收、暂付款多年未结清。全市大部分单位存在历经几任领导未处理的陈年旧账,其主要类别为久待财政下拨指标列决、单位之间互借多年未追回、单位职工欠款多年未扣回、按规定应核销呆死账等,总额约为130亿元,仅市住建委截至2018年5月末账面暂付款就达56亿元。

  二是存疑财政资金流失。1995年,原市教委投入335.13万元(从下属三个学校借款137.07万元,市教委投入198.06万元),用于在营口鲅鱼圈建设教师度假培训中心(别墅)。据审计初步了解,该培训中心工程已完工且早已转卖给个人,以上资金335.13万元至今未收回。审计建议移交市纪监部门调查。

  下一步,审计将对正在办理银行销户的10个银行账户进行跟踪审计督办,对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单位将移交市纪监部门处理。

  三、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全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未按时完成2016至2017年度安居工程目标任务2007户。

  2.安居工程部分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辽河口生态经济区通过申报货币化补偿方式,套取安居工程银行信贷资金4.12亿元,用于该区欢喜家园项目建设;盘山县等3个县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67.8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工程项目进展缓慢,至2017年底,大洼区等3个县区闲置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33亿元已超过1年,其中有7850.22万元已超过两年;双台子区挪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4.89亿元。 

  3.安居工程住房使用管理不到位。大洼区一户动迁户违规多领取征地拆迁补偿6.41万元(目前已追回)。双台子区和辽东湾经济区有9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双台子区和大洼区有118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14.92万元。

  (二)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调查情况。主要审计了1993年至今的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支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大洼区部分乡镇截留基金484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全市农保中心共挤占基金986万元用于发放工资、房租费、日常经费开支;部分县区挪用基金800万元。  

  2.参保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全市年龄已满60周岁参保人员9186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66.14万元。

  3.市社保中心投资经营不善,亏损基金本金98万元。

  4.参保人员死亡后未退保279人,仍领取养老金5人。

  (三)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2017年度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拨付渠道及分配方式不合规3914万元。盘山县、大洼区财政将校舍维修专项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未直接拨付到各学校;双台子区所属11所小学的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拨付到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进行经费分配。二是资金拨付对象不合规8万元。盘山县财政局将应拨付给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8万元拨付给县教师进修学校用于教师培训费支出。 

  2.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进展慢。全市有24所学校申请了校舍维修专项资金,截至2018年6月,有18所学校未开工;

已开工的盘山县胡家学校的两个工程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工程停工。

 3.公用经费支出不规范。一是有8所学校未使用合规票据入账18.85万元。二是超范围列支。有4所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列支赔偿款、中高考陪考餐费等非正常教学支出。三是违规报销差旅费。有5所学校8人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部分未由个人承担。四是公款私存。2014年至2018年,辽河口一小将收取的学生教辅书费、作业本费、校车乘车费96.77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使用。此问题已移送市纪监部门处理。

  四、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对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兴隆台区超范围使用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7907元,超标准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73万元;市本级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20.2万元。

  (二)对城市维护费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市住建委挤占城市维护费36.6万元支付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谷家村违反八项规定,用村级集体所有的租地费为村民过春节搞福利77.07万元;兴隆农场降低补偿标准少支付村民租地费12.51万元;3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挪用城维费用于工资等支出319.54万元;2家单位城维费资金结余闲置17.54万元;双台子区城建局、财政局对市财政下拨的2016至2017年度城市维护费资金950.7万元至今未拨付使用。

   (三)对市水利部门有关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市水利局2017年度应提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6万元;盘山县水利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挪用水库移民工作专项资金475.51万元;市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违规提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10万元。

   (四)对辽河油田矿区事业部房产交易中心代办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中心自2005年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代办协议起,中心房产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收入50%作为自留部分一直未上缴市财政,直接作为油田矿区事业部的其他业务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仅2013年至2018年4月这部分收入就达1304万元;截至2018年5月末,该中心欠缴市财政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分成(50%交财政部分)63.23万元。 

  五、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对小盐滩至曙光段公路工程、辽东湾30万吨原油码头工程、辽东湾新区绿化和道路排水工程等进行了工程造价审计,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取工程量、高套定额、部分材料价格未按信息计取、工程取费高等问题。施工单位报送值为64.63亿元,审计审定值为58.51亿元,通过审减工程造价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6.12亿元。

  六、企业审计情况

  (一)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金社裕农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金社裕农集团累计亏损4.19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该集团产业扩张过快,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团资产总额8.43亿元,负债总额10.5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26%,处于资不抵债状态;累计亏损4.19亿元(如果剔除获得政府补助等专项资金1.82亿元因素,累计亏损6.01亿元),其中2015年至2017年累计亏损3.19亿元。

 2.金社裕农集团获得政府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和进行工程结算审计。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该集团获得省市县政府补助等专项资金1.82亿元,用于城市综合配送中心改造升级建设等6个项目。经查,上述项目属于先做工程,后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也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3.金社裕农集团法人代表公职持股。该集团从2004年成立到2017年末,历经5次股本增减及股东变更变化。集团法人代表作为公职人员,自2004年至2017年持有公司股份(2004年持股25万元,占比3.85%;2007年持股95万元,占比4.75%;2010年持股95万元,占比4.75%;2013年持股95万元,占比2.36%;2015年持股704万元,占比17.60%。2017年9月29日减少704万元,退出股份)。

  4.金社裕农集团少计提社保统筹3677.15万元。2015年至2017年,该集团本部以及17家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少计提社保统筹3677.15万元,审计期间已补提。

  (二)盘锦文旅、水务、国投、金控四大集团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盘锦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盘锦金融控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能正常开展业务。盘锦国投公司下属的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2017年度无经营收入,只发生少量的费用;盘锦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2017年度无业务,靠财政拨付体育中心运维资金运营,亏损322.97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等管理费支出。

  2.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资产不实。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将大伙房工程房屋转入固定资产1.34亿元,未按历史成本1.21亿元结转;2017年12月,该公司用专项应付款支付土地出让金2.01亿元,并错误地做冲减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划拨给盘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519.20万元(人民防空大楼),已在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账上,属于重复划拨。

  二是债务长期不清理。如水务集团账龄4至24年的应收工程款1030万,坏账风险高。账龄超过10年的应收应付等潜亏潜盈因素较多,长期不清理。

  三是经营成果不实。市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282.58万元,营业成本18.11万元,未将再生水的成本(2017年度共销售264.60万立方米的再生水)纳入本年度成本核算中,收入和成本不配比,虚增了利润。

  3.支出不合规。

  一是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1.15万元。盘锦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3人,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2017年度防暑降温费1.15万元。

  二是无依据为员工购买统一工装9.56万元。盘锦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3人,按1180元/人标准统一购买工装,支付金额2.71万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智远财务信息咨询公司为全公司23人购买工装(冬、夏工装),按2980元/人标准,支付金额6.85万元。

  三是无依据发放出勤奖21.03万元。2017年度,盘锦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23人发放出勤奖20.71万元(每月/人按1870、1650元、1320元、990元、550元等不同标准);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2人发放出勤奖3265元。

  四是自定标准发放先进奖励费35.88万元。盘锦雄英保安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发放先进个人奖7.8万元、2016年发放先进个人奖12.42万元,2017年3月对129人发放奖励费15.66万元。三年发放奖金只有该公司文件,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全额发放第13个月工资。市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按工资全额发放本年度第13个月工资6.02万元。

  六是列支职工家庭财产保险费6.19万元,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2017年11月,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619名职工支付家庭财产保险费6.19万元。

  七是超标准发放车改补贴0.56万元。市供水物资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支付马某车改补贴0.56万元(1400元/月*4个月)。

  八是支付本单位职工劳务费11.66万元。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与本单位职工张某、吕某签订委托设计合同。2017年11月,该公司支付张某、吕某2015、2016年度技术服务费11.66万元(两职工每月工资正常领取)。

  对审计所揭示的上述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目前,有的问题已经整改,有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运行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精准施策、强化监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一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积极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回收及账户清理力度,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二是强化监管和跟踪问责,严肃惩处滞拨、截留、挤占、挪用、闲置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堵塞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 

     (三)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增收节支。一是积极拓展业务领域,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严格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有关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市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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