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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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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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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