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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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盘锦市人大人选委主任委员 郭长印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规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以上说明及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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