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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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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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汤方栋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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