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3-29
- 浏览次数335
第4号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27日经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8年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上一篇: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下一篇: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