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7-12-29
- 浏览次数794
2017年12月27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7日至10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盘锦市中心城区绿地划定方案》;
八、选举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选举盘锦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选举盘锦市出席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四、通过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五、其他。
上一篇: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下一篇:
盘锦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