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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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一次审议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均可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1日。
三、联系电话:0427-2911377(兼传真)。来信请寄:盘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3号,邮编:124010)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附: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对照表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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