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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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在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邴志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回应社会安全新期待,进一步履行刑事检察职责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突出打击影响稳定的刑事犯罪。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66件1337人,批准逮捕589件82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07件1237人,提起公诉954件1315人;二是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打击涉毒犯罪,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办理“2016—9.25”公安部部督案件即于某某等26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 2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人。
——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法律咨询736(件)次,检察长接待群众38批次,连续9年保持去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二是强化积案化解,采取逐案分析、因案施策的方式,有效化解了杨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8年缠访案等6件积案;三是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先后救助刑事被害人3名,发放救助金18万元,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坚持依法“少捕慎诉”,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4人;二是主动融入综治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格局,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监督法院移送列管2人,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收监执行4人、处理脱漏管4人;三是有效依托辽东湾检察室平台,探索设立检察工作站,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将防控触角延伸到忠旺铝业、宝来石化等大型企业,保障辽东湾“四个着力”先行区建设。
二、适应反腐斗争新要求,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减存量,遏增量,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一是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1件7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件5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新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38人;三是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共立案侦查大案21件36人、要案4件4人。如,依法查办高检院交办的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某某重大受贿案。
——提高规范办案水平。一是更加注重反腐力量整合,灵活运用“上下联动、贪渎并查”机制,不断深化与纪律检查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增强惩治腐败力度;二是更加注重信息化引领侦查,购置手机数据取证塔、电子证据现场勘查箱等侦查装备,建立电子数据检测中心,全力提升办案效能;三是更加注重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严格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化警务保障,切实做到规范办案、安全办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预防咨询、检企廉政共建、行贿犯罪档案录入与查询、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等活动,不断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二是拓宽预防渠道,与市邮政局携手启动“预防邮路”,不断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基层一线,织就预防大网;三是大力推进“法律五进”预防犯罪宣讲活动,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共举办预防宣讲48次。
三、呼应监督职能新拓展,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认真落实修改后的诉讼法和诉讼规则,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依法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17人;二是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向法院提出、提请、支持抗诉5件7人,法院已改判2件2人。如,吕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经抗诉后,二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三是健全防范、纠正冤错案件机制,完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加强客观性证据审查,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一是强化驻监管场所检察,维护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监管场所整改不规范执法行为17次;二是开展“集中清理审后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份,监督法院交付执行2人;三是加强强制措施执行监督,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有54名犯罪嫌疑人捕后被变更强制措施,监督公安机关整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规范行为8人8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是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结果监督,共受理案件38件,提请省院抗诉8件,省院累计支持抗诉6件,再审法院已改变原判决4件;二是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认真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共受理案件47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三是加强对执行案款监督,积极配合法院对2015年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清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响应深化改革新号召,进一步落实司改试点任务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顶层设计,出色完成辽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一是开展员额制改革摸底,核定入额人数,设定员额岗位,切实把员额内检察官配置在办案岗位,回归办案一线;二是组织实施员额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等一系列选任工作,共有133名综合素质优秀的检察人员遴选入额;三是进行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分流,确保各归其位、各展其才、各得其所。
——完善司法责任制。一是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划分不同部类、不同层级办案权限,切实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二是试行“大部制”改革,分别将双台子区院、兴隆台区院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四个工作部门,实行扁平化管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指标,客观公正评价检察官业务绩效。
——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一是实施检察官职务等级套改,打破检察官职务等级与行政职级挂钩的藩篱,确保员额内检察官的政治待遇显著提高,共有205名检察官进行职务套改;二是落实薪酬制度改革,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工资测算摸底,确保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薪资保障政策高效执行;三是制定干预插手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过问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办案、独立办案。
五、顺应从严治检新常态,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认真把握“五个过硬”要求,以党建带队建,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向前迈进。
——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发力。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补好“精神之钙”,加强“信仰之修”,熔铸“信念之魂”。共开展专题研讨66次,举办专题党课14次,撰写体会文章780篇;二是深入推进“学习典型案例,规范执法执纪”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反思政法系统、检察系统尤其身边人员违法违纪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努力做到防微杜渐;三是构建检察宣传大格局,唱响盘锦检察主旋律,讲好盘锦检察好故事,传播盘锦检察正能量。共出版《检徽之光》12期、《家园》6期、《盘锦日报·检察专刊》6期,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稿件190篇。
——队伍职业素养显著提升。一是切实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积极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回头看”、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确保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组工作2次,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组织生活会30次;二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建设年活动,深入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补齐制度缺失和执行缺位的短板,共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7项;三是积极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能力和集体战斗力。共有18个集体、54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7篇检察理论文章在国家级媒体发表,81篇检察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法学会征文评比中获奖。
——内外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一是从严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和检务督察“两只手”作用,努力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共开展督察18次,发出督察通报11次;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共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2件;三是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效办理《关于推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的提案》等4项提案,得到了市政协和提案人的充分认可。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怀、理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全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服务有待进一步深化,立足职能服务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转变滞后,对法律赋予的新增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三是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司法机制、司法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统筹兼顾还不够到位;四是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科技强检”意识不强,对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投入还不够给力;五是司法公信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社会满意度还不够理想。
2017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是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盘锦转型升级发展工作大局,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三大职责使命”,为盘锦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优质、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更加主动地服务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服务滨海新盘锦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建设平安盘锦护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事件背后贪腐渎职问题的查处力度,为建设美丽盘锦“清障”;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盘锦助力。
二要更加有力地推进队伍建设。着力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队伍素质建设年”活动,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科学化、实战化,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更加高效地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配合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首批试点任务圆满完成;健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到位;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适时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确保检察工作品质全面提升。
四要更加扎实地抓好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对基层院领导,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制度,不断提升基层院建设的整体水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紧紧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基层院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实施,逐步建设检务保障等“六大平台”,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五要更加有力地提升司法公信。建立运行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个人绩效考评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持续强化党务、政务、队伍、业务、警务“五位一体”督察格局作用,不断促进办案质效全面提升,努力塑造检察人员良好形象;下力气抓好市委工作实绩考核和省院“两大考评”各项任务目标,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全力推进,在创先争优工作中不断取得新佳绩。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让我们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加快建设滨海新盘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