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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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所作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盘锦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立法起步工作,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加强监督工作,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加强代表工作,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