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 发布日期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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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合计:1311.9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9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99万元
(二)支出合计:1311.99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1.99万元
(1)基本支出92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4万元。
(2)项目支出388.8万元。
(1)基本支出92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4万元。
(2)项目支出388.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无增减。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万元,印刷费30万元、图书资料购置10万元、设备维修维护费10万元、《盘锦人大》刊22.4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车辆6台,其中:友好协会秘书处1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老干部用车1台,待处置车辆3台;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电器设备等)501件;专用设备2件;家具类1105件。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性质: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关。其职责有:
1、负责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以及其他有关会议各种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办理落实,并及时报告反馈。2、负责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件材料的起草以及《会刊》、《汇编》的编辑、校对、分发工作。3、负责做好上一级人代会期间本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兄弟人大来参观、交流的接待工作,以及上级人大代表来我辖区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的接待和服务工作。4、负责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财务、财产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5、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印鉴管理和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6、负责做好本级人大系统的通讯报道工作。7、负责协调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牵头或组织机关内部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负责搞好与“一府两院”办公室的横向联系,积极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和有关事宜;负责搞好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室)及下级人大及常委员的工作联系。8、负责做好情况的上呈下达,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9、协助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办理工作,做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10、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全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公室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11、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
1、负责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以及其他有关会议各种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办理落实,并及时报告反馈。2、负责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件材料的起草以及《会刊》、《汇编》的编辑、校对、分发工作。3、负责做好上一级人代会期间本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兄弟人大来参观、交流的接待工作,以及上级人大代表来我辖区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的接待和服务工作。4、负责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财务、财产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5、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印鉴管理和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6、负责做好本级人大系统的通讯报道工作。7、负责协调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牵头或组织机关内部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负责搞好与“一府两院”办公室的横向联系,积极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和有关事宜;负责搞好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室)及下级人大及常委员的工作联系。8、负责做好情况的上呈下达,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9、协助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办理工作,做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10、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全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公室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11、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包含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本级及事业单位。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财务科、老干部办;另有事业单位培训中心);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内设人事任免选举科、代表联络科);研究室(内设综合科);信访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挂预工委牌子(内设办公室和预审监督科);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内务司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教科文卫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委员会与法工委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立法科、备案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为保障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市人大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反映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的人大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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