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公开征集盘锦市2017年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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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立法协商,提高盘锦市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盘锦市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有权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主体
盘锦市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
二、 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范围
因盘锦市地方立法权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故应当在上述三个方面范围内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 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种类
1、制定建议项目
制定建议项目是指建议列入2017年正式立法计划,当年一般安排起草、审议的项目。
2、论证建议项目
论证建议项目是指建议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但需要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论证,当年一般不安排起草、审议的项目。
四、 具体要求
(一)形式要求
请以立法项目建议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并在结尾处盖公章或亲笔签名。
(二)内容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议人的基本信息
建议人是法人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建议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2、立法建议项目的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种类、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能够提供相关调研资料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的,以附件形式提供。
3、时限要求
建议人请在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10室,联系人:刘新平,联系电话:2836166。电子邮箱:pjrdfgw@163.com。
五、 意见反馈
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将作为拟定盘锦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届时,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将在盘锦市人大信息网上发布。请及时登录盘锦人大信息网查询。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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