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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邴志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大平安建设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951件1417人,批准逮捕576件8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09件1388人,提起公诉963件146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犯罪嫌疑人76人;二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夏、秋两季”社会治安、非法经营“黑出租车”、“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办理了3.18特大电信诈骗案、7.0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起诉犯罪嫌疑人205人;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 2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3人。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和工作机制,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努力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人、不起诉2人;二是践行“枫桥经验”盘锦化,建立“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机制,共安排检察长接待群众35批次,办理人民群众信访案件55件,连续7年保持去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三是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把化解矛盾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市院连续三届获得“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依法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引导检察人员转变证据审查和运用模式,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二是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复查,及时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共评查案件464件,复查案件415件;三是不断健全冤假错案防止、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用高标准、严要求“倒逼”办案人员全面提高能力、强化责任,实现了无严重瑕疵案、无重大涉检信访案、无冤假错案的业务工作目标。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局。
  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一是认真贯彻反腐败的工作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6件9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80余万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2件7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件21人;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发生在征地拆迁和家电下乡资金补贴中职务犯罪案件45件47人;三是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态势,共立案侦查大案58件、要案3件。市院查办的齐作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被评为2014年度辽宁省“十大精品”反贪案件。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预防宣讲、预防咨询、警示教育121次,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遏制职务犯罪发生;二是不断推动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与盘锦港集团公司、盘锦疏港铁路公司签署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又优发展;三是部署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依法、安全、廉洁运行。
  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一是转变侦查观念,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配合,多途径、多角度、多方式拓宽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的渠道,提高职务犯罪线索发现和收集的能力;二是加强与公安、通信、金融、工商、国土、房管部门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突破的能力;三是推进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继承和发展团队集群式办案模式,有效整合、用好两级院的侦查力量,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能力。
  三、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下大力气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通过立案、追捕、追诉等监督职能,切实规范执法活动,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4件26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0件;对侦查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8人;对侦查机关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加起诉21人;二是履行审判监督责任,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诉11件15人,法院改判2件3人,其余案件均指令再审,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三是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诉讼监督规则,强化监督实效,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0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终止审查决定39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二是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共监督案件18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9件,法院全部采纳;三是全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成功息诉大洼县新兴镇岳某某申请监督案,有效化解持续22年的劳动争议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核实“三类罪犯”195人,建议法院对4名暂予监外执行的保外就医人员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二是对818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未向社区矫正机构移送的罪犯,通过检察监督列管12人,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三是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保持对“高墙内”腐败查处的高压态势。顺利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大洼县院驻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获得“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
  四、加大过硬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力”。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高质量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司法突出问题;二是开展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党组织及“六个一”和预防犯罪法律宣讲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班子成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下功夫做好建章立制,制定了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两方案一计划”,向作风建设持续发力,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竞争力”。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二是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举办“检察官大讲堂”,开展执法大培训,共组织1800多人次参加了各类学习培训,9名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78篇检察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法学会征文评比中获奖;三是增强检察官职业尊荣感,开展了首届“盘锦市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培养、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检察正能量。盘山县院赵谦同志被评为“辽宁省十杰检察官”。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战斗力”。一是加强对基层院班子的领导,实施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基层院“两大考评”工作,全力保障基层院实现创先争优的目标;二是推进检察改革,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好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的准备工作,改革成效不断显现;三是助力科技强检,全面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对司法办案流程的节点控制和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
  五、 加大自身监督制约力度,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推进发展;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阳光检务、检务督察、评议庭审等活动,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监督意见;二是全力保障民主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检务督察员依法履职,构建多元监督格局;三是以《检徽之光》、《家园》、《盘锦日报·检察专刊》、《铁圭网》为媒介,建立与媒体、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使媒体成为传递检察正能量的主渠道。共在各类媒体上稿345篇,出版专刊24期。
  强化内部监督。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理清纪检监察工作职责,选任兼职监察员,出台“十二个不允许”,拉紧党风廉政建设“红线”;二是推进“五位一体”督察格局,开展重点督察和即时督察18次,发出督察通报12次,同步录音录像监督27人,案件回访26人,督察效果不断显现;三是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积累了防控经验,落实了“十要十不要”权力运行行为规范,保障了检察权依法、规范、文明运行,实现了无投诉、无违纪、无处分的队伍工作目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怀、理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全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觉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倾向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二是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多;三是诉讼监督工作开展的不全面,发展的不平衡,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队伍作风有待进一步改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慵懒散奢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五是检察改革还只是浅层次的,存在着畏难情绪及等待观望的心态,将改革引向深入还需做大量工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盘锦转型升级发展工作大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进平安盘锦、法治盘锦、和谐盘锦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新航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非法集资、多发性侵财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涉检信访改革“三个办法”,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敏感案件。
  二要着力构建反腐倡廉的新常态。坚持“四个两手抓”方针,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索推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尝试建立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
  三要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加大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探索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解决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边缘化问题;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相互沟通协作、执法风险评估、同步介入调查等工作机制。
  四要着力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职业素养;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建立逐级遴选制度,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公正行使检察权。
  五要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基层基础。推进基层院建设,把各项检察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重点瞄准到基层、力量下沉到基层;紧跟顶层设计,探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将检察改革引向深入;继续加强检务保障,启动电子检务工程,推动全市两级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让我们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守法治,秉公司法,同心致远,为建成让全市人民普遍感到幸福、引以自豪的滨海新盘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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