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内司委检查我市《戒毒条例》贯彻情况
- 发布日期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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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在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我市贯彻《戒毒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秉宽、副市长姜伟华参加视察调研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兴隆台区振兴派出所和大洼县田家镇派出所,了解了社区对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派出所和街道、社区在开展对戒毒人员管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听取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全市贯彻《戒毒条例》的情况汇报,了解我市毒情形势,目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状,并就推进我市社区戒毒等工作提出了建议。
王秉宽在听取汇报后指出,禁毒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要加大宣传和打击的力度,把预防、管控和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
姜伟华在讲话时表示,落实《戒毒条例》必须明确街道(乡镇)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需要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参与戒毒康复就业安置的企业应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相应的优惠待遇。各县区要贯彻落实《戒毒条例》,切实把公安禁毒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兴隆台区振兴派出所和大洼县田家镇派出所,了解了社区对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派出所和街道、社区在开展对戒毒人员管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听取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全市贯彻《戒毒条例》的情况汇报,了解我市毒情形势,目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状,并就推进我市社区戒毒等工作提出了建议。
王秉宽在听取汇报后指出,禁毒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要加大宣传和打击的力度,把预防、管控和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
姜伟华在讲话时表示,落实《戒毒条例》必须明确街道(乡镇)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需要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参与戒毒康复就业安置的企业应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相应的优惠待遇。各县区要贯彻落实《戒毒条例》,切实把公安禁毒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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