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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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7日盘锦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盘锦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所作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加强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水平,为奋力实现向海发展全面转型新跨越,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