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 发布日期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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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以此为标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我市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海杰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盘锦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并就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和说明。
就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刘海杰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机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原则和重点,认真务实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全面落实好报备工作。要坚持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关系。要处理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的关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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