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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盘锦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盘锦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所作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盘锦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扩大开放、工业新型化、城乡一体化、和谐盘锦建设的新突破,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从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在促进科学发展上要有新作为;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己任,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要有新突破;坚持以完善机制为抓手,在发挥代表作用上要有新举措;坚持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在常委会自身建设上要有新成效,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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